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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警示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

2010年12月09日 09:00     小编:     未知|0     点击: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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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倩蔚)昨日,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表示,为有效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颁布《中国银监 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自查和核查。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士表示,《通知》主要是要求各地银监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 试,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若在自查和核查中发 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责成信托公司予以纠正,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 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 到国家低要求等条件。此外,还要包括对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对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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