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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明年上半年相关细则将出台

2010年12月01日 08:37     小编:     未知|0     点击: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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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网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苏妮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时候,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经购房取得了房贷的人,能否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从而获得较低的利率折扣?答案是可行的。记者从深圳建行了解到,该行已经在内部制定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法,但是还要等公积金管理的相关细则出台。

  记者从《暂行办法》中看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几大条件,(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二)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五)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关于(一)项规定中的期限、(二)项规定中的比例,将由公积金拟订,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而公积金人士透露,涉及贷款业务的公积金提取业务会在明年上半年出台相关规定。

  “新制度实施后,建设银行已内部制定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办法,可以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细则,操作办理。”深圳建行人士表示,公积金贷款业务属于委托贷款性质,即银行受公积金委托办理,其贷款额度和办理时间由市公积金统一确定,银行主要在操作层面。建行将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细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会增加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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