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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开发商自留房须明示楼号房号

2010年12月06日 08:49     小编:     未知|0     点击: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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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今后,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交包括预售套数、自留商品房原因等11项内容的预售方案。该方案除了在住建委备案外,还须在售楼处公示。若 出现不按方案售房的情况,可暂停该商品房项目网上签约,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曝光。3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 售方案管理的通知》,深化了对商品房预售监管的细则。

  《通知》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同时,应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其中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 划和进度安排;本期预售楼栋的基础完成时间;结构封顶时间;竣工交付时间;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楼栋目前的施工进度。另外,还须公示预售计划, 包括每期开盘时间、房屋套数,本期开盘方案,包括暂定开盘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须公示的方案中,开发商还要说明自留商品房的情况,包括开发企业自留商品房的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套数、建筑面积;开发企业须说 明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以及地下车库用于自留的租赁车位和用于销售车位的数量、位置、建筑面积。

  “开发商违规的,将暂停该商品房项目网上签约。”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违规开发商不会被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还要通过媒体予以公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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