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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 质押贷款比例调整为1:2

2017年10月20日 08:39     小编:潜小房     潜江日报     点击: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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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更好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如果购房时办的是商业贷款,能不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灵活还款的优惠政策?”……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出台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系列利好“新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


  据悉,我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调整公积金质押贷款比例。将质押贷款比例由1:1.5调整为1:2,质押贷款最高额度仍为30万元,贷款年限维持1-20年不变;调整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住房抵押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贷款年限维持1-20年不变;期房转为现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仍按原有期房按揭贷款政策执行;推出二手房抵押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两年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交易契税发票,按成交额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不需要第三方评估,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年限为1—20年;推出商贷转公贷。职工可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职工住房商业贷款的结清余额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年限为1—30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前期他们通过“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深入各单位走访调研,同时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多元化需求,有效减轻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等各类人群的购房及还贷压力,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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