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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连发政策“组合拳” 促楼市长效机制加速落地

2018年09月28日 08:50     小编:潜小房     中国建设报     点击: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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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发展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必须建立一套基础性制度和长效调控机制。知易行难,房地产市场中多重力量交叉博弈,如果不真抓实干把政策落实到位,长效调控机制不会自动形成。2018年上半年,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动作为,连续发文,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有效遏制投机炒房,阻断楼市过热苗头,在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道路上迈出实质步伐。



  房住不炒 攻坚克难 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今年以来,武汉等地出台奖励政策吸引落户,人才政策和非热点城市调控力度宽松,加上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及摇号购房现象,不同程度刺激了各类需求,棚改进程中,大量安置资金的流入也加剧了刚需集中释放,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非理性、逆调控周期升温,这都对管理者的能力和决心提出考验。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连续出台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3月,与省国土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综合施策、风险防控;5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49号文,再次强调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结合湖北实际,要求各市县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完善限购措施、加强房价地价联动;7月13日,湖北省副省长万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房地产调控与监管工作提出了“加大供给、管控价格、强化监管、引导需求、稳定预期”的明确要求;8月14日,与省国土厅为贯彻落实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决策部署,要求各地从今年9月起建立统一部门、统一窗口、统一时间、统一数据、统一审批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调控地域在不断拓展,一城一策、差别调控、查缺补漏、过热必究,强力度的密集调控彰显“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成绩喜人。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409.3亿元,同比增长8.5%;房地产业税收收入575.5亿元,同比增长17.5%,占全省税收总收入19.2%,较去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商品住房供给体量和销售价格总体稳定,全省商品住房销售349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8%,其中,武汉市销售同比下降22.2%,除武汉以外的35个城市销售同比上升0.8%,44个县(区)销售同比上升4%。全省商品住房销售均价5865.8元/平方米,同比上升6.4%,小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从数据上看,上半年湖北房地产市场表现总体稳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税收收入都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完成了国家要求的调控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从严从紧 持续加码 调控市场秩序多管齐下


  眼下,楼市调控正处于向长效机制完善落地的过渡关键期。湖北省各地将继续严格把关,将“房住不炒”落到实处,为“接棒”房地产长效机制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今年,湖北省政府坚定不移地承担调控主体责任,从供需两端精准发力。一方面,抓住供需矛盾,拓宽调控思路,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坚决遏制投机炒作,增强调控的可预见性,而不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另一方面,应该调整经济发展思路,转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其中,土地和住房供应是重中之重。据统计,上半年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用地供应2178宗,总面积2062.6公顷,同比增长53.1%。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12个月的市县特别是“一主两副”(武汉、襄阳、宜昌),要增加土地供应,加快供地节奏、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上市节奏。


  根据当地房价控制目标,限定不同区域最高房价管控目标,在土地出让环节公布项目房价控制限额,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引导企业理性竞买土地,防止地价推涨房价。各地市州根据人口变迁和城市发展趋势,适时供应住宅用地,做到让市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坚决避免出现炒地皮、争地王的情况。


  2018年湖北省各地将房价控制目标分解到每个月,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申报预售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促进房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对于热点城市、潜在热点城市、特点周边城市需要重点监管,而对于工作不力、市场波动较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则应予以坚决约谈问责。


  要求各地学习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优先选房”措施,针对供求矛盾突出的区域,鼓励企业将全部房源用于无房家庭优先购买,满足新市民购房需求。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将认购行为纳入合同网签环节管理,防止认购协议及购房合同违规更名。


  对投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监管层应持续高压。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今年6月底下文,在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这有助于防范市场风险,从各个环节落实“房住不炒”目标。7月23日,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物价、工商、税务、银监、公安、司法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6日,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市场整治推进会;8月3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8月5日,武汉全市房管系统深入15个区的30多个小区开展“关注民生、人民满意,房管在行动”活动,现场解答群众问题;8月6日,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租购并举 精细施策 完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租不起房比买不起房更需要保障,实现“住有所居”的“安居梦”属题中之义。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是今年以来最大的楼市调控长效机制,通过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量,为购房需求缓解、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提供有效的保障。


  今年4月,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改、国土、公安等九部门下发了《关于因城施策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宜昌、襄阳、十堰为省级试点,细化了支持政策。国家试点城市武汉与3个省级试点城市共筹集租赁房源4.8万套(间),将新建租赁住房18.7万平方米。同时,基本建成全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5月起在8个城市试运行,推进机构备案、房源核验等服务;6月,组织了全省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交流会,30家住房租赁企业与上交所、中金公司现场对接,2家企业进入证券化融资审批流程;7月,聚焦“完善租购并举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省政协召开月度专题协商会,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委员、专家、群众代表进行互动交流,共商完善租购并举之策。


  多渠道供应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将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未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未超过15%的工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空闲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但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大力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营出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每个试点城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确定不少于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充分发挥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品牌带动作用,鼓励信用良好的住房租赁企业在全省范围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经营。


  围绕长效机制,许多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之中。武汉启动《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年内将正式出台;宜昌市政府印发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实施方案》;襄阳市将《住房租赁办理办法》列为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目前完成草案并经过3轮修改,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为让百姓住得舒心、住得实惠,湖北省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湖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55096.67万元、惠及45454人,分别同比增长53.46%和58.7%,极大缓解了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


  “备预不虞,古之善教也”。时刻保持“与风险赛跑”的忧患意识,湖北省将继续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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