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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新政!普惠性幼儿园将成小区标配!

2019年01月23日 15:59     小编:潜小房     人民网     点击: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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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明确,城镇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国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营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强调:


  首先,城镇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第二,要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第三,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努力让家长每天可以步行送孩子


  教育部22日召开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上述通知有关情况时表示,住建部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提升幼儿园的建设品质:


  一要将幼儿园建成最安全的建筑。要强化幼儿园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把好安全关,做好监督管理,确保幼儿园成为人民群众放心的安全工程。


  二要将幼儿园建成孩子最喜欢的建筑。指导各地加强建筑设计的创新,完善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指导各设计单位、建筑师根据建设标准,从孩子的生理、心理感受出发,做好幼儿园建筑设计,使幼儿园成为孩子最喜欢的建筑和活动空间。


  三要将幼儿园建成离家最近的建筑。最近,住建部修订实施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按照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的要求,明确了托幼设施配置标准,确保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要求各地将幼儿园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挖潜扩大增量,根据城乡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结合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工作,充分利用商业、办公楼和厂房等闲置建筑资源,优先建设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努力让家长每天可以步行送孩子,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分析认为,此次通知中最值得关注的要求是,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质,这将缓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保证适龄儿童顺利入园。


  虽然,这个《通知》并不是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但是可以看出,这其实是“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起始一步,小区禁止建设“营利性幼儿园”,也就意味着必须是“不赚钱的幼儿园”,“不赚钱的幼儿园”私人是不会创办的,最终还是需要政府资金上位,这是民生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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