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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1年07月10日 16:52     小编:潜小房          点击: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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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5387元,最低下限为1380元。

  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显示,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61550元,市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职工最低年工资标准为16560元。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即1月-12月)月平均工资,调整后,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单位、个人合计),下限为138元(单位、个人合计)。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据了解,我市2021年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实行“先核定,后缴存”的工作机制,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执行1年,不得变更。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核定缴存基数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未核定缴存基数先自行缴存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将原路退回其缴存资金。各单位专管员可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qianjianggjj.com/)上做好2021年度基数核定申报工作,也可携带纸质版、电子版资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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