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12月20日起执行。新政规定二套房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
据悉,这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是为了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而出台的新措施,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了规范。
原来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限定贷款次数,要还清上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家庭在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 三套及以上住房。
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家庭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另外再次 强调了公积金贷款使用的专项性,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