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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00平房子只得70平?公摊面积有望整改!

2018年08月06日 09:44     小编:潜小房     人民网     点击: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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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实际使用面积会比建筑面积少很多,而这差别的部分,就是公摊。


  公摊即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近日,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同步发布文章《“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文章指出,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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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摊到底是怎么来的?


  在公摊的事情上,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主要有以下内容: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通常情况下,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比例为8%-15%,而高层的公摊比例为15%-30%。实际上,绝大部分高层楼房的公摊比例都接近或超过30%。


  虽然在房产测量规范中有相应的规定,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就使得很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在房产测量环节做手脚,加大公摊,以谋取更多的利益。而这就使得购房者在买房时,付出的成本加大,所得房产面积比实际面积大大缩水。


  从1998年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由购房者分摊购买的共有建筑面积,就因不符国际惯例、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等问题一直为人诟病。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价格攀升,部分开发商更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使之快速上涨并超过了30%。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推出后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使购房者很受伤。


  诚然,公摊面积问题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而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不公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


  有人辩称,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可能会让开发商忽视公用设施部位建设、降低环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设施质量,甚至进一步推高房价。但国外成熟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开发商试图在压缩公摊面积后占购房者便宜,购房者肯定不会答应。为了生存和获利,开发商更理性的选择,是根据市场需要造出更好的房子。


  至于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会推高“房价”之谈,更是危言耸听。因为压缩公摊面积或改成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造成的价格上涨,本身只是一个数字问题,并不会真正提高购房者负担,相反会降低购房者的未来资金压力。


  公摊到底有多坑?


  过去,因为楼房大多为多层,公摊面积相对较小,购房者的敏感程度并不高。


  然而,现在的房产,基本都是高层楼房,一般都有30%的公摊,这就意味着,老百姓花了100平米房子的价格,可到手的房产却只有70平,甚至不到,这就意味着,你的房子比你买来的要小一到两间房。


  更有甚者,公摊达到50%的 房子都有。


  可尴尬的是,咱们国家的法律当中,对于住房面积超标补偿价款倒是有规定,可公摊面积是否有上限,却没有硬性规定,最后只能吃了哑巴亏。


  而公摊面积还不仅仅是得房率的问题,公摊的大幅度提高,意味着后期持房、居住等成本都随之上升。


  另外,若以后要收取房产税,要知道,房产税大概率是按照人均面积计算差别税率的,还拿上面那个例子来看,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如果他家只有1个人,人均建筑面积为100平米,根据上海的房产税政策规定,超过60平的,就要加收房产税了,可是实际上,他人均居住面积才48平米,你说亏不亏?


  公摊伤民何时休?


  可以说,当前这个公摊的计算方式,于老百姓,有百害而无一利。为什么就是不能改一改呢?其实,在我们国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公摊的。


  早在2002年,重庆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


  过去十几年的实践表明,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像其他国家一样按套内面积计价,并非没有可能。


  在近几年的人大会议上,也有代表提出,对于新建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取消公摊面积,与国际接轨。


  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新华社发出了如实质问。


  对于现在的刚需族来说,早也忙,晚也忙,一辈子就为了一套房。可就是这样一辈子辛苦奋斗,凑足六个钱包才买来的一套房,其中三分之一的都给了公摊,无异于直接贡献给了开发商,这种不公平,到哪去说理去?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回应一下新华社的质疑,以及广大刚需购房者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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