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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区必须配套幼儿园,潜江有规矩了!

2019年04月27日 10:11     小编:潜小房     潜江市人民政府     点击: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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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上学都已经成为家长的头号难题,尤其是学前教育。


  因为孩子上幼儿园,家长每天都要接送,这对工薪家庭的父母来说是很头疼的一件事,因为时间总是那么不凑巧。


  特别是那些小区内部或者附近没有幼儿园的地区,每天长距离接送孩子上幼儿园,实在是费时费力!


  好消息!以后这种现象将不存在,因为潜江出台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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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潜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规定,城镇小区必须配套幼儿园,而且是非营利性的!主要内容如下: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面积未达到12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未达到1200户的,原则上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监管协调。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市政府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责令开发商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市民政局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市教育局电话:0728-623173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28-695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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